根据最新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1. 房屋和建筑物:20年;
2.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 电子设备:3年。
此外,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 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
3. 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