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目的: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执行。
原则:遵循《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核算办法。
会计科目
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
企业可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但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会计凭证和账簿
填制会计凭证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会计账簿分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各类账簿应按规定启用、登记和结账。
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会计核算基础要求
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借贷记账法。
会计核算应遵循客观性、可比性、一贯性、相关性、及时性和明晰性等会计信息质量原则,以及权责发生制、配比、历史成本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账务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安全性和遵循审计规范。
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三种。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公司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审计要求填写各项数据。
收入和费用的核算
收入确认:在贷款、担保、咨询等业务中,收入的确认应基于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收款后方可记录为收入。
费用确认:常规费用包括管理费、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应日常进行实际核销和抵销。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担保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从而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支持企业的经营决策和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