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官职体系庞大且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
中央官职
皇宫辅臣
宗人府:掌管明朝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册,并按时撰写帝王谱系,记录宗室成员子女的嫡庶、名称封号、嗣职袭位、生卒年间、婚嫁、丧葬谥号等事。宗人令一人,正一品;左宗人、右宗人各一人,正一品;宗人府经历一人,正五品。
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负责协助皇帝处理重要国事政务,职位至重。建文年间,三公职位被撤。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同样协助皇帝处理重要国事政务。建文年间曾被撤,永乐二十年八月恢复,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
太子辅臣: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负责以道德辅导皇太子。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最初掌奉皇太子以观三公的道德而教谕等事,后也变为虚衔。
东宫辅臣:
太子宾客,无定员,正三品。
内阁
内阁为皇帝咨政机构,辅臣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
内阁大学士:明成祖首先确立,为皇帝咨政机构,后来权力逐渐增大,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
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
其他中央官职
都察院: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翰林院:负责起草诏令、批答奏章等事务。
锦衣卫:特殊的军事警察机构,负责皇宫内部安全和皇帝的个人保护。
地方官职
府
知府:负责管理一府的事务,行政级别为副国级。
同知:知府副职,正五品。
县
知县:负责管理一县的事务,行政级别为厅局级正职。
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
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
省级行政单位
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人,正二品,行政级别为省部级。
提刑按察使司:从二品,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巡抚
巡抚为地方高级官职,负责管理多个府、县的事务,行政级别为省部级。
武将官职
总兵:负责军队管理、镇守边疆等事务。
将军:其他武将职位。
特殊职位
宦官:皇宫中的官员,负责管理宫廷内部事务。
明朝的官职体系不仅庞大而且层级分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都有严格的品级划分,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官僚系统。这一体系在明朝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