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沉降观测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测定内容
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
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观测点布置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高耸建筑物如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观测标志
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型式。
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
测量仪器
水准尺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钢尺水准尺,也可使用高精度的锰钢尺。
水准仪的精度不低于DS1级别。
观测周期
在建筑物主体开工前,进行第一次观测。
在建(构)筑物主体施工过程中,一般每盖1~2层观测一次。如中途停工时间较长,应在停工时和复工时进行观测。
当发生大量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或几天一次连续观测。
建筑物封顶或竣工后,一般每月观测一次,如果沉降速度减缓,可改为2~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
观测方法
应先观测后视水准基点;再观测前视各沉降观测点;最后再次观测其后视水准基点,两次后视读数之差不应超过±1mm。
沉降观测的水准路线应为闭合水准路线。
其他注意事项
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建(构)物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 m为宜。
观测过程中,做到步步有校核,前后视距≤30 m,前后视距差≤1.5m,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的高差容差应≤1.0mm。
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埋入墙体的观测点,材料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毫米的沉降观测点,一般埋人深度不小于12厘米,钢筋外端要有90°弯钩弯上,并稍离墙体,以便于置尺测量。
这些要求确保了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地基沉降问题,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