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管理职责
居委会需对本社区内的公共卫生、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管理。
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包括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等方面,确保社区管理目标的实现。
服务职责
居委会要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包括养老服务、婚姻登记、生育服务、教育辅导等。
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如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治安服务、医疗服务等,并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
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关注社区成员的需求,兴办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事业和公共福利事业。
教育职责
居委会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活动。
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监督职责
居委会要对社区居民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公民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受社区议事委员会指派或社区成员委托,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社区服务的职责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投诉部门进行反馈。
代表职责
居委会代表居民利益,反映居民诉求,参与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
作为政府与群众的桥梁,倾听居民意见,及时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建议和规定。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居委会在社区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旨在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