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信访部门负责接待来访群众,详细记录信访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信访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信访内容等,并进行登记。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内容,将其分类并分流至相关部门或单位,确保信访事项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负责处理的部门。
信访部门需要根据信访人的诉求,依法分类,进行登记、转送、交办。在转送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规定将事项转送给有权处理部门。对于疑难、复杂类等事项,信访部门会要求有权处理部门反馈办理结果,提交办结报告,进行跟踪办理。
协调化解信访事项
如果诉求牵涉到多个部门、有权处理部门难以确定、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协商、共同作出处理意见等事项,信访部门会牵头,通过信访联席会议等方式明确责任主体,督促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解决当事人的诉求。
对于诉求合理但久拖不决的事项,信访部门也会召集信访人、有权处理部门三方会谈,共同会商问题的焦点和矛盾点,通过调解等多元化解方式及时解决。
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信访部门负责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对于重要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会及时向领导报告,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
信访部门负责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通过定期对信访事项进行统计与分析,掌握信访工作的动态,发现问题的共性与趋势,为决策提供依据。
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负责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部门还需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确保信访工作顺利开展,维护信访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综上所述,信访工作职责涵盖了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化解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以及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方面。这些职责确保了信访工作能够高效、规范地进行,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