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是指 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这一定义包含以下要点:
主体:
公共行政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通常指政府或行政当局,不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
客体:
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这些事务在现代社会中通常由具有社会公共权威的机构(如政府)来管理。
依法进行:
公共行政必须依法进行,并且必须是有效的,有效性包含有效性和效率两层含义。
公共行政的特点包括:
公共性:
公共行政的首要特点是它的公共性,即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利益。
政治性:
公共行政具有政治性,因为它涉及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管理。
法制性:
公共行政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进行,具有法制性。
民主性:
公共行政应当体现民主原则,确保公平和公正。
公共行政的主要内容包括:
行政组织:
为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公共事务,通过权责分配、层次结构、人员安排所构成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完整体系。
行政领导:
在特定的组织及国家机关中,领导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组织和管理国家事务所进行的行政活动的总称。
行政决策:
行政主体为履行行政职能,依据既定的政策和法律,针对所需解决的问题进行的行为设计和抉择的活动。
行政沟通:
开展行政工作所需要的信息传递和了解的过程。
行政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进行的督促和检查,即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
行政机关:
指一级政府机关的办公厅(办公室),在政府首脑直接领导下为处理综合性事务、辅助进行全面管理工作而设立的。
人事行政:
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通过一系列的法规、制度和措施对政府公务员所实施的管理活动,包括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等。
行政立法:
行政机关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文件的行为。
这些概念共同构成了公共行政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反映了公共行政的核心内容和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