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流程的时间节点如下:
招标准备阶段
选择招标方式: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和自身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次数和内容、合同的计价方式等。
办理招标备案: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招标手续,并获得认可后方可开展招标工作。
招标阶段
发布招标广告:招标广告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
资格预审: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完成招标工作的条件。
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决标成交阶段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评标:评标委员会在30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
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10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合同签订阶段
订立合同: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与中标人正式签署合同。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时间节点需要注意:
招标人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这些时间节点确保了招标流程的透明、公正和高效,有助于维护招标各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