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全国总体标准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各省市具体标准
江西省: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不低于30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不低于200元/月。
运城市:每人每月发放240元高温津贴。
北京市:室外高温作业不低于180元/月,室内高温作业不低于120元/月。
河北省:室外露天作业2元/小时,室内高温劳动者1.5元/小时。
上海市:300元/月。
浙江省:室外作业人员300元/月,室内作业人员200元/月。
福建省:按月计发260元/月,按天计发12元/天。
广东省:150元/月。
陕西省: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江苏省:每人每月200元。
河南省:每人每工作日10元。
天津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山东省: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浙江省: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发放时间和条件
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对象主要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包括室外工作人员和不具备降温条件的室内工作人员。
建议:
各省市的高温补贴标准存在差异,劳动者应根据所在省市的具体规定,了解并确认自己的高温补贴标准和发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