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即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此外,医疗期的累计计算周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均计入医疗期内。具体支付标准可参照当地法规。例如:
北京市: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天津市: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辽宁省: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吉林省: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病假工资。
综上所述,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为 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支付标准可参照当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