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时间:2025-02-15 02:13:54 单机游戏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是中国为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的重要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常规污染物、一类重金属污染物以及选择控制项目的标准值。

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一级标准的A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一级标准的B标准:适用于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

二级标准:适用于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

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标准或二级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的实施,导致各地陆续开展水质提标,并制定相关地方或流域标准。

北方地区基本已达执行准四类水排放标准,部分地区已实现准三类水体排放。

其他相关信息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COD、氨氮、总磷等指标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比较,COD排放标准普遍提高至20-30 mg/L。

对于以生活水为主的城镇污水厂,达标排放难度较小,出水COD基本在20 mg/L以下,但需注意深度处理单元的效果,避免大量悬浮物导致的COD波动。

这一标准对于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操作、保护水环境、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