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

时间:2025-02-14 21:08:59 单机游戏

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减免政策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免税项目范围的,在规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

对新办服务性企业、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工商登记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

对新办服务性企业、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

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

信贷优惠政策

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社会保险和资金扶持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扶持政策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型岗位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

其他优惠政策

对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纳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对象范围。

各级财政原来预算安排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资金规模不减,到2005年一定3年不变,可将结余部分调整用于促进再就业。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税收减免、工商登记优惠、行政性收费减免、信贷支持以及社会保险和资金扶持等措施,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议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积极了解并申请相关优惠政策,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