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企下岗职工新政策

时间:2025-02-14 04:17:00 单机游戏

原国企下岗职工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养老保险待遇

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可以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和社保补贴

下岗职工可以按规定办理《失业证》、《再就业证》,并申请失业保险金和4050人员社保补贴。

税收和收费减免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安置下岗职工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本人从事市容、环境建设的公益性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劳务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企业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自找门路承包租赁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林、牧、渔业取得收入,三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新办的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

经济补偿和再就业

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减员原则上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各地要制定工作计划,推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并积极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退休政策

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可以办理退休。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可以办理退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办理退休。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弹性退休政策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但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原国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并确保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妥善延续和保护。建议下岗职工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