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旨在加强医疗机构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该办法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以及投诉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组织和人员:
规定了医疗机构应设立投诉管理部门,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以及实行“首诉负责制”。
医患沟通:
强调医疗机构应及时、完整、准确记录诊疗情况,并由患者签字确认,以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信任。
投诉接待和处理:
详细说明了投诉的接待、登记、调查、处理和反馈流程,要求医疗机构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患者的投诉,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监督管理:
规定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以及对医疗机构的奖优罚劣措施。
法律责任:
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投诉管理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附则:
包括本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日期等。
建议医疗机构应认真执行《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投诉管理体系,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和投诉,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