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龄工资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普通员工
连续工作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
连续工作满两年: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
连续工作满三年: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
连续工作满四年及以上: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之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0元,十年封顶。
管理人员
在职工作不满三年:每满一年加10元。
在职工作满三年,不满五年:每满一年加15元。
在职工作满五年及以上:每满一年加20元。
具体职位的工龄工资标准:
办公室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100元/月。
B级以上管理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100元/月。
A级以上管理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150元/月。
助理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200元/月。
项目经理级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250元/月。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连续工作满一年):300元/月。
特殊情况
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特殊情况需总经理特批除外)。
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其他规定
工龄从员工进公司之日起开始计算,中途离开超过1年,工龄从重新进公司之日起计算;未超过1年的,工龄可以续接,但必须重新满1年后计算。
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这些规定旨在尊重和留住有价值的老员工,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并为企业长远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