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保证金最新规定

时间:2025-02-14 15:56:37 单机游戏

关于工程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的定义:

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施工方在签署合同时或开始施工时交纳一定数量的现金或一定金额的保函。其形式包括履约担保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的用途:

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缺陷责任期通常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时长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履约担保的种类:

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担保、贸易合同担保等,涉及建筑、房地产、机动车交易等多个领域。银行履约保函是其中一种常见形式,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

履约保险金的收取标准:

履约保证金金额应与合同预付款金额相等,体现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履约保证金金额和投标保证金无关,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

其他相关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比例和金额还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以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并且需要在合同签署或施工开始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用途是确保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维修。履约担保的形式多样,包括现金、银行保函等,并且其金额应与合同预付款金额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