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的定义和目的
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担保措施。它旨在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履行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并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压价竞标。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通常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和退还
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和形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应当退还。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质保期或保修期,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可能会在质保或保修期满后进行。
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它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措施,用于确保合同义务的履行。
履约保证金的监管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履约保证金。实践中,履约保证金的监管可能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但具体操作标准不统一。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后果
如果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综上所述,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履约保证金的定义、比例、提交和退还、性质、监管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的内容。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以确保履约保证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