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设计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对照原则
目的:有比较才能有鉴别。通过设置对照组,可以鉴别实验中的处理因素与非处理因素的差异。
方法:
空白对照:不给对照组任何处理因素,实际上对对照组的处理是不加实验组的处理因素。
条件对照:给对照组放回的实验因素,不是所要研究的处理因素,而是非处理因素。
相互对照:不单设对照组,而是几个实验组相互对照。
自身对照:对照和实验都在同一研究对象上进行。
随机化原则
目的:防止试验者未知的但可能会对响应变量产生某种系统的影响。
方法:以完全随机的方式安排各次试验的顺序。
重复性原则
目的:通过多次实验减少个别实验结果的偶然差异,提高实验结果的可信度。
方法: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完全重复的试验,以便获得试验误差的估计。
均衡性原则
目的:确保实验组和对照组之间具有良好的均衡性,即对比各组之间,非实验因素影响的一致性。
方法:
安慰剂对照:使用无任何药物作用的“假药”作为对照,以克服心理因素所形成的偏倚。
实验对照:使对照组处于某种有关的实验条件下,观察其结果,与实验组进行比较。
自身对照:对照组与实验组的实验单位是共同的,即对同一实验单位,施加不同处理,比较其效应。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实验设计的基础,确保了实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原则需要根据具体实验的需求和条件进行灵活应用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