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是为了规范食品标签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准确地了解食品信息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这些标准通常包括必须标注的内容、推荐标注的内容、允许免除标注的内容以及基本要求。
必须标注的内容
食品名称: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配料表: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名称。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标明食品的净重量和其中的固体成分。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明食品制造、包装、分装或销售任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必须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若与贮藏条件有关,还需标明贮藏方法。
质量(品质等级):标明食品的质量等级。
产品标准号:标明食品遵循的产品标准编号。
特殊标注内容:指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或配料。
推荐标注的内容
批号:食品的生产批次。
食用方法:食品的推荐食用方式。
热量和营养素:食品的热量和营养成分信息。
允许免除标注的内容
当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必须标注的部分内容。
产品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保质期或保存期。
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基本要求
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食品标签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在实际应用中,食品生产商和销售商需要遵循这些标准,以确保标签内容符合法规要求,避免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