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五级至十级伤残:根据具体伤残等级和是否保留劳动关系,享受相应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个月。
六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个月。
七级至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其他费用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建议:
工伤职工在申请赔偿时,应确保所有费用均符合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并及时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以减轻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了解并主张自己应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