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该标准于1986年5月31日发布,并于1987年2月1日起实施。它由国家劳动总局提出,并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制订。自发布以来,该标准未进行过修订。
事故类别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事故类别包括:
1. 物体打击
2. 车辆伤害
3. 机械伤害
4. 起重伤害
5. 触电
6. 淹溺
7. 灼烫
8. 火灾
9. 高处坠落
10. 坍塌
11. 冒顶片帮
12. 透水
13. 放炮
14. 火药爆炸
15. 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 容器爆炸
18. 其它爆炸
19. 中毒和窒息
20. 其它伤害
伤害程度分类
伤害程度分为以下几类:
1. 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其中重伤指相当于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3. 死亡事故:包括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和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及《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些分类标准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并为事故调查、处理和分析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