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的标准如下:
建筑类别和功能分类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和乡级机关。
功能分类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办公用房等。
办公室使用面积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
部级副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42平方米。
正司(局)级办公室每人不超过24平方米。
副司(局)级办公室每人不超过18平方米。
处级办公室每人不超过12平方米。
处级以下办公室每人不超过9平方米。
省级机关:
厅级正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标准执行。
厅级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正厅(局)级标准执行。
正处级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正处级标准执行。
副处级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副处级标准执行。
科级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正科级标准执行。
科级以下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副科级标准执行。
市级机关:
厅级正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市级机关正厅(局)级标准执行。
厅级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市级机关副厅(局)级标准执行。
正处级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市级机关正处级标准执行。
副处级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市级机关副处级标准执行。
科级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市级机关正科级标准执行。
科级以下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市级机关副科级标准执行。
县级机关:
厅级正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县级机关正科级标准执行。
厅级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县级机关副科级标准执行。
正科级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县级机关正股级标准执行。
副科级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县级机关副股级标准执行。
科级以下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县级机关科员级标准执行。
乡级机关:
厅级正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乡(镇)级正科级标准执行。
厅级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乡(镇)级副科级标准执行。
正科级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乡(镇)级股级标准执行。
副科级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乡(镇)级科员级标准执行。
科级以下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乡(镇)级办事员级标准执行。
服务用房和附属办公用房
食堂:
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
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平方米。
停车库:
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
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1.8平方米/辆。
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2.5平方米/辆。
警卫用房:
宜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
人防设施:
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的原则,在平时可以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
使用面积系数
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
其他规定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
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确保办公用房的合理使用和资源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