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是为了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而制定的标准。该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涵盖了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危险性特性的特殊设计和特殊要求等内容,全面覆盖了民用建筑的建设设计要求。
标准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增加了建筑设计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方面的要求。
修改和增加了部分术语。
将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的方式修改为按高度分类的方式。
将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分为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两个方面,增加标识系统要求。
增加建筑模数和防灾避难方面的要求,删除建筑无障碍设施和停车空间等内容要求。
将“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改为“规划控制”,并突出规划控制的主要技术内容,增加了“城市设计”和“建筑连接体”两个小节。
将原“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并入“建筑基地”小节。
建筑布局增加有关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的内容。
增加了停车场设计规定。
对原竖向设计进行了适当修正调整,增加了地下建筑顶板的绿化工程的要求。
对室外管线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正调整。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第4.3.1、6.7.4、6.8.6、6.8.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结论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是中国今后民用建筑设计活动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要求民用建筑各项设计工作都应当及时、准确、安全地完成,符合安全、质量要求,并确保其与建设用地的建设对象性质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