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一定期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进行,并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出让方式
招标出让: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非特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使用权人。
拍卖出让:
发布拍卖公告,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使用权人。
挂牌出让:
发布挂牌公告,在指定交易场所挂牌公布交易条件,接受竞买人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期限截止时的出价或现场竞价结果确定使用权人。
使用权期限
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用地及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商业、文体、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
出让条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并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
审批流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审批办法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协议出让以及划拨供应。
县人民政府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委员会,负责出让重大问题的决策,并下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确定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出让地块的标底或底价。
监管与公开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公开,并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市场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子系统中填报、备案。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