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
部级副职:每人不超过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不超过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不超过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不超过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不超过9平方米。
省级机关
正司级: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
正处级:每人不超过18平方米。
市级机关
正职:每人不超过42平方米。
正处级:每人不超过24平方米。
县级机关
正职: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
正科级:每人不超过18平方米。
乡级机关
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参照县级机关正科级以下标准,即不超过9平方米。
此外,标准还对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建筑类别、功能分类、使用面积系数、装修标准等相关要求。
建议:
各级党政机关在建设办公用房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确保办公用房的面积、装修等符合规定,避免超标准建设。
对于附属用房,如食堂、停车库等,也应按照标准进行合理规划和建设,以满足实际需要并节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