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如下:
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室设备
台式计算机:价格上限为5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便携式计算机:价格上限为7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复印机的价格上限为35,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
中央行政单位:
司局级: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45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1500元,书柜1人2组不能超过20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
处级及以下人员: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30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800元,书柜1人1组不能超过12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
通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
其他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在用的通用办公家具,能够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借《指南》印发大规模配置更新现正常使用的通用办公家具。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并遵循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党政机关的办公用品配置,确保办公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维护,同时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