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一、总则
目的: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置,确保办公效率和资源合理利用。
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司局级岗位
台式计算机:1台
打印机:1台
电话机:1部
便携式计算机:2台
复印机:1台
碎纸机:1台
扫描仪:1台
投影仪:1台
处级及处级以下岗位
台式计算机:1台
司局级机构公用办公设备
便携式计算机:2台
复印机:1台
碎纸机:1台
扫描仪:1台
投影仪:1台
处级机构公用办公设备
打印机:1台(按房间配置)
电话机:1部(按房间配置)
传真机:1部
三、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正司局级岗位
办公桌:1组
办公椅:1把,桌前椅1把
文件柜:1个
书柜:2个
三人沙发:1个或单人沙发1组(2个)
茶几:1个
处级及处级以下岗位
办公桌:1组
办公椅:1把
文件柜:1个
书柜:1个
四、实施与监督
解释部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修订机制:根据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及时修订完善。
五、附则
价格上限:台式计算机价格上限为5000元,便携式计算机为7000元,复印机为35000元。
最低使用年限: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某些特定家具如办公桌和办公椅为15年。
节能环保与安全保密:配置的设备和家具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
六、结论
以上标准旨在确保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合理配置,既要满足基本功能需求,又要遵循简朴实用的原则,同时注重节能环保和安全保密。各机关在配置时,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办公环境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