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5-02-14 06:01:01 单机游戏

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内容

研究和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重要指示、各项决定和工作任务,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研究和执行上级党委、本级党(工)委有关事项的决定。

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要工作,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详见《开发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通报重要情况,交流工作推进,协调具体问题和事项。

研究需要提交党(工)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会议原则和议事程序

会议召集:会议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或高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参会人员:包括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高桥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

会议议题:由副主任和股室主要负责人提出建议,由主任确定。

会议准备:涉及有关股室、单位的议题材料要提前准备并送办公室审核,会议前发送给与会人员。

会议决策: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在充分讨论和酝酿的基础上作出最后决定。

会议执行:研究意见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遇重大问题需改变原意见,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议重新讨论。

会议记录:设立专用记录簿,设专人做好记录备查。

保密要求:议定的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其他注意事项

会议通知:提前1至2天通知和送达参会人员,确需临时增加的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出席要求: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讨论干部议题时一般应全员到会,特殊情况下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责任追究:如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个人表态意见追究责任。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主任办公会议的决策过程科学、民主、高效,并保证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