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的承包范围如下:
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
单跨25米及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8万吨/日及以下的给水厂;
6万吨/日及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10万吨/日及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及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
直径1米及以下的供水管道;
直径1.5米及以下的污水及中水管道;
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
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建议:
企业在承接市政公用工程时,应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资质等级所规定的工程范围,以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施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