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因地区和工程类型而异,具体标准如下:
按新建、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 ,工程总投资按每平方米征收基数乘以总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如下:单层砖混结构:1200元/平方米
单层剪力墙(含框架剪力墙)结构:2010元/平方米
单层框架结构:2260元/平方米
单层钢结构:2290元/平方米
2层及以上砖混结构:1910元/平方米
2层及以上剪力墙(含框架剪力墙)结构:2140元/平方米
2层及以上框架结构:2290元/平方米
地下车库:按“地下车库”征收基数计征配套费,若与“主体”一同办理手续,则不拆分地下部分的面积,按“主体”项目类别计征配套费。
按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征收
,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不含人防面积),征收标准为10元/平方米—90元/平方米。若不宜按建筑面积计算,则按工程总投资额(不含设备购置)征收,征收标准为工程总投资额的2%—3%。
具体到城市 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 80到180元/平方米。 县级市规划区
县城规划区:40到90元/平方米。
建制镇规划区:20到50元/平方米。
此外,有些城市还有特定的收费标准
武汉市:主城区120元/平方米,周边城区60元/平方米。
合肥市:住宅每平方米60—7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00—110元;其他省辖市住宅每平方米40—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0—70元;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住宅每平方米30—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40—50元;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
山东省: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住宅楼、办公楼、商业经营用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155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90元,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30元,供气管网建设配套费15元,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20元;工业企业新建厂房、仓库及其它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征收。
建议根据具体所在地区和工程类型,查阅最新的收费标准文件,以获取准确的费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