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如下:
组长
校党总支书记: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
校长:参与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副组长
何兰鑫、何开均、伍召兵(具体分工未明确)。
其他校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条线、部门、项目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成员
张建波、胡泽生、罗耿、朱章涛、蒲辉敏等体育任课教师:负责体育活动工作中的意识形态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党群工作部
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学校派驻纪检组
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视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法规监视检查范围,加大监视检查力度。
党委宣传部
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等部门
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各学院、各部门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建议
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个成员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任务,避免工作重叠或遗漏。
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在学校整体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
定期分析研判:定期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