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我国执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版本为 GB18918-2022。该标准于2022年发布并实施,替代了之前的GB18918-2002标准。新标准对污染物排放限值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以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主要修订内容:
污染物限值加严:
新标准对COD、氨氮、总磷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了调整,普遍提高至更严格的水平,以更好地保护水环境。
分类管理:
标准根据出水用途不同,分为一级标准(A标准和B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分别对应不同的水环境质量要求。
回用水要求:
一级标准的A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确保回用水的水质安全。
特定水域排放要求:
一级标准的B标准适用于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和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的情况,确保这些敏感区域的水质不受影响。
实施情况:
北方地区基本已达执行准四类水排放标准,部分地区已实现准三类水体排放。
通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北京地方标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2)一级A标准比较,COD排放标准普遍提高至20-30 mg/L,对于以生活水为主的城镇污水厂,达标排放难度较小。
建议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严格按照GB18918-2022标准执行,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