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的排放标准是为了防止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和危害人民健康而制定的。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卫生部颁发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医院污水在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以下标准:
微生物标准
连续3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总大肠菌群数不得大于500个/L。
化学需氧量(COD):
不超过100mg/L。
生化需氧量(BOD):
不超过30mg/L。
氨氮:
不超过10mg/L。
总氮:
不超过15mg/L。
总磷:
不超过1mg/L。
pH值:
6.5-8.5。
此外,医院污水处理应采用综合处理工艺,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和深度处理等步骤。具体要求如下:
预处理:
采用格栅、沉砂池等设备,去除大颗粒物质和沉淀物。
生化处理:
采用活性污泥法、MBBR法等生物处理技术,使有机物得到有效降解。
深度处理:
采用深度过滤、吸附、消毒等工艺,去除残留的微生物和药物。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应具备稳定可靠、运行成本低、适应污水波动性和复杂性等特点。
综上所述,医院污水在处理与消毒后,必须达到上述微生物和化学指标的标准,并采用适当的处理工艺和设备,以确保处理后的污水安全排放,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