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检查
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的纪律得到贯彻执行。通过巡视、审计、调查等方式,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纪律审查
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通过受理举报、立案调查、审理案件等程序,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权威性。
反腐败斗争
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负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制度建设等措施,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协调配合
与其他党内监督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协同办案等方式,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宣传教育
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
监督执纪问责
对党组织和党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制度建设
协助党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制定措施,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信访举报处理
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作出具体工作落实。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自身建设
抓好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纪委在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核心作用,旨在确保党的纪律得到严格执行,维护党的形象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