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纪委举报的程序如下:
举报方式
来信:通过邮寄信件将举报材料寄送到纪检监察机关。
来访:亲自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
网络: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
接收受理: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部门负责接收和初步筛选群众通过上述方式提出的举报。
线索处置:对于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举报,会移送监督检查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理,并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重复举报,会登记留存备查。
问题核实
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举报件,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核实过程: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根据线索的重要性和实质内容,决定是否立案审查或调查。
结果回复
回复处理:在问题核实后,纪检监察机关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回复。对于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注意事项
实名举报:建议实名举报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办案人员联系核实。匿名举报也可以,但需提供确凿证据。
证据充分:举报时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证据和线索,以便纪检监察机关能够有效处理。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向纪委进行举报。请确保举报内容真实、准确,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便纪检监察机关能够顺利进行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