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规程

时间:2025-02-14 01:54:21 单机游戏

现行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规程是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它详细规定了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技术要求、检定项目、校准方法、安装使用等内容,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检定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计量性能规定

示值误差:≤±5%FS

重复性:≤2%

响应时间:扩散式≤60s,吸入式≤30s

漂移:零点漂移≤±3%FS,量程漂移≤±2%FS

通用技术规定

外观及结构:仪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新制造的仪器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仪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标志和标识:仪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及编号和国产仪器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晰。

通电检查:仪器通电后,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检查:仪器的声光报警应正常。

绝缘电阻:对使用交流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检定项目

外观及构造

标志和标识

通电检查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的检查

绝缘电阻

示值误差

响应时间

重复性

漂移

检定周期

仪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对仪器测量数据有怀疑、仪器更换了主要部件或修理后也应及时送检

检定条件

检定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85%;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气体。

检定用设备:需要使用相应的标准气体和设备进行检定

建议各使用单位按照规程要求定期对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检定,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以保障工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