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表检定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相关标准要求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9.2.1.2:压力表检定的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前进行检定,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检定日期,检定后应加铅封。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 5.2.3:压力表校验应定期进行,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校验后应加铅封。
《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 5.4.1:检定合格的压力表,发给“检定证书”,证书上给出合格的准确度等级,用于强制检定的压力表并附有封印标记。
《记录式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926-2015) 7.4.1:检定合格的压力表,出具检定证书;检定不符合的压力表,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和内容。
外观检定
压力表的各部分应牢固安装,不得松动。
新制造的压力表应均匀光滑,无明显剥脱现象。
压力表应设有安全孔,并在安全孔上安装防尘装置(不准被测介质逸出表外的压力表除外)。
压力表的分度盘上应有制造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测量单位和数字、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真空表应具有“-”或“负”字符、精度等级和出厂编号。
读数部分,量规玻璃应为无色透明的,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分度盘应平整光洁,各标志应清晰可辨。
指针指示端应覆盖最短分隔线长度的1/3~2/3,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大于分隔线的宽度。
零位检定
在无压力时,指针应紧靠止销,“缩格”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
示值误差检定
示值误差应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检定期逐渐平稳地升压(或降压),当示值到达测量上限后,切断压力源,耐压3分钟,然后按原检定点平稳地降压(或升压)倒序回检。
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期,轻敲表壳前、后示值之差应不小于表2中规定的容许误差。
环境条件
检定应在温度15℃至25℃之间,相对湿度不超过85%的环境中进行,压力表只能在上述环境中保持至少2小时后才可校准。
检定周期
压力表的检定周期可根据使用环境及使用频繁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半年。
这些规程确保了压力表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为压力表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