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设计规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探测器的设置
可燃气体探测器:当可燃气体泄漏且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有毒气体探测器:当有毒气体泄漏且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
同时存在的情况:当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时,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
报警级别
两级报警: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应采用两级报警。同级别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同时报警时,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应优先。
报警信号的传输
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或中心控制室进行显示报警。
消防控制室:可燃气体二级报警信号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报警装置的设置
现场区域警报器:现场区域警报器应根据装置占地面积、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布置、释放源的理化性质和现场空气流动特点进行设置,并应有声、光报警功能。
探测器的认证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可燃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和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参与消防联动的报警控制单元应采用按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制造并取得检测报告的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其他规定
GB/T 50493-2019:该标准为石油化工行业的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提供了全面指导,强调了系统构成、报警级别设定及与安全仪表系统的集成要求。
GB 15322.1-2019:针对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规定了供电要求、报警阈值设定、显示与复位功能等。
GB Z/T 223-2009:重点在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规范,细化了报警点位置选择原则,考虑了气体密度与风向等因素。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设计、安装和运行能够有效监测潜在的危险气体泄漏,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从而预防火灾、爆炸及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