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应当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劳动合同期限 :明确合同的有效期,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解除或终止日期:
注明劳动合同具体终止或解除的日期。
工作岗位:
指明员工在公司的具体职位。
工作年限:
记录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长度。
解除原因:
简要说明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原因,如协商一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还应当:
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建议
在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由用人单位正式盖章。
保留一份证明书副本给劳动者,以便其办理后续手续,如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进行工作交接。
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