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已于2017年12月28日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评估工作于2016年4月启动,按照“自愿申请、免费参评”原则,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按“分档”方式呈现,具体方法是按“学科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前70%的学科分为9档公布:前2%或前2名为A+,2%至5%为A(不含2%),5%至10%为A-,10%至20%为B+,20%至30%为B,30%至40%为B-,40%至50%为C+,50%至60%为C,60%至70%为C-。
第四轮学科评估不再像历次评估那样公布分数,而是首次采用“分档”方式公布评估结果,不公布得分、不公布名次,不强调单位间精细分数差异和名次前后。这种评估方式更强调学科的整体水平,而非单一分数或排名。
评估数据以“公共数据和单位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确保了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具体的学科评估结果可以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官方网站或其他官方渠道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