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电管理办法》是一份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0年12月29日印发的文件,旨在通过加强用电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该办法涵盖了总则、节约用电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用电技术进步、奖惩和附则六个章节,共计29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电力定义:指国家和地方电网以及企业自备电厂等所提供的各类电能。
节约用电定义:指加强用电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电措施,减少电能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主管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国节约用电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约用电主管部门和行业节约用电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节约用电工作。
节约用电管理
高耗电产品管理:实行高耗电产品电耗限额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用电设施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包括用电设施的节约用电评价。
淘汰低效设备: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电的设备、工艺和技术。
电力需求侧管理
需求侧管理措施:通过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优化用电方式,减少电量消耗和电力需求。
电价政策:扩大两部制电价的使用范围,逐步提高基本电价,降低电度电价,推广峰谷分时电价和丰水电价。
节约用电技术进步
技术创新:鼓励、支持先进节约用电技术的创新,公布开发重点和方向,建立和完善技术服务体系。
科研项目:组织实施重大节约用电科研项目和示范工程,制定优惠政策支持技术推广。
奖惩
表彰奖励:对在节电降耗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惩罚措施:对单位产品电力消耗超过最高限额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包括限期治理、停业整顿或关闭等。
附则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议
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的节约用电意识,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
鼓励技术创新:加大对先进节约用电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完善政策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节约用电工作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