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中供水管理办法

时间:2025-02-13 18:12:12 单机游戏

农村集中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国农村集中供水设施的管理。

定义:

农村集中供水设施是指在农村地区,由政府、企业或个人投资建设的供水设施。

管理原则:

科学、规范、高效、安全。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农村集中供水设施的管理。

农村集中供水管理机构:

设立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制度、监督建设和运行、维护维修、保障安全运行、水质监测和水源保护等。

第三章 运行管理

三级管理模式

一级:水源(水厂)至入村总水表以上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由县级专管机构管理。

二级:入村总水表以下至入户三通以上村级供水管网设施,由受益村管理。

三级:入户三通以下户内供水设施,由农户自行管理。

运行规范:

供水工程应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维修和水质监测制度。

禁止行为:

擅自改装、迁移或拆除供水设施,干扰水表正常计量等。

第四章 水质与安全

水质监测:

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水源水和出厂水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水源保护:

加强水源保护,防止水源污染,确保供水安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违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赔偿责任:

用水户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议

加强监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集中供水设施的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水质安全。

提高意识:

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对饮用水安全的认识,引导他们正确使用和维护供水设施。

市场化运作:

鼓励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合理核定水价,确保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职责,确保供水工程持续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