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是一部旨在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的规范文件。
总则
目的:本规范旨在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
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和农村各类供水规模的集中式供水单位。
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
水源选择: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水质要求: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若不符合,应采取净化工艺处理。
生活饮用水生产和污染事件报告处理
生产卫生规定:需符合相关卫生规定,确保水质安全。
污染事件处理:应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卫生监督和环保部门。
水质检验
检验要求:应定期进行水质检验,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从业人员
卫生要求:直接从事供水管理的人员应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
其他相关规定
风险管理:应进行安全供水风险管理,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供管水人员卫生规定:应遵守相关卫生规定,确保供水过程的卫生安全。
本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