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证办理流程如下:
划定矿区范围
采矿权申请人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说明办矿必要性、地质勘查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划定矿区范围,批准开采矿种,确定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矿区范围预留期根据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准备申请材料
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申请人需完成矿山建设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等工作。
准备好采矿许可证申请所需的各项材料,包括申请登记书、矿区范围图、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等。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采矿许可证申请材料。
受理与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缴纳费用
经审查准予登记的,申请人需缴纳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费用。
颁发许可证
申请人缴纳费用后,局长签发责任表并发放采矿许可证,同时在矿区所在地进行公告。
建议在办理采矿证过程中,密切关注登记机关的通知和要求,确保按时提交资料、缴纳费用,避免因延误或遗漏而影响采矿许可的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