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的主要流程如下:
确定适用听证程序
根据执法调查人员的处罚建议,确定案件是否适用听证程序。
发出听证告知书
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执法机关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确定听证会时间和主持人
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
举行听证会
由主持人主持会议,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
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要做好记录工作。
调查和取证
调查取证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由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有关证据和材料。
当事人答辩和质证
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
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和调查取证人员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最后陈述
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做出最后陈述。
记录和审核
听证记录交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
汇报和决定
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执法机关应按照一般程序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特殊情况处理
在听证过程中,如有中止听证的情况,需待问题解决后,主持人方可宣布恢复听证。
建议:
听证会应确保公开、公正、透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应充分准备,积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听证会的记录应详细、准确,以便后续处理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