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该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定义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以下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
4. 起重吊装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编制:
由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审核:
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专家论证审查
组织: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论证:
专家应对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
审查:
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建议
严格遵守规定:
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确保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审查工作得到落实。
加强培训:
对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能力。
强化监督: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