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委会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共同作为发起人,发起倡议。
发起人需充分了解业主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意愿和诉求,可通过在小区内张贴倡议书、组织业主座谈会、利用业主微信群等方式进行意见征集和宣传动员。
发起人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包括:
业主联名签字的申请书,详细说明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小区名称、地址、建筑面积、户数等,以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理由和诉求。
业主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等,用于证明发起人的业主身份。
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一般为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以证明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负责部门。
成立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60日内作出批复。
批复后,会同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人员组成:
7≤人数≤15人,单数,其中:5≤业主代表≤13人,街道办(镇政府)代表1人,建设单位代表1人(建设单位不参加筹备组工作的,视为弃权)。
筹备组名单公示:
街道办(镇政府)将拟定的筹备组成员名单、基本情况、联名推荐人数等情况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15日。
业委会成员选举和正式成立
筹备组成立后,开展筹备工作,包括争取业主的投票,必要的话可能要上门、打电话、发消息等。
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委会成员的选举。
业委会成员选举完成后,业委会正式成立,并进行必要的备案和刻章手续。
建议:
成立业委会需要耐心和细致的工作,建议发起人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与业主充分沟通,确保有足够多的业主支持。
在申请和筹备过程中,与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