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期限是指档案从形成到销毁或永久保存的时间长度。根据相关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主要分为 永久和 定期两种。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部分专业档案根据其特殊要求可能有不同的定期年限,例如50年或100年等。
档案的保管期限确定原则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保存价值,确保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有利于保管和使用。
此外,档案的保密期限是指档案内容需要保密的时间长度,与保管期限的确定原则不同。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根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当单位内部机构或工作职能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重新审查同意。
综上所述,档案保管期限主要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部分专业档案可能有不同的定期年限。档案的保管期限和保密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管期限侧重于档案的保存时间,而保密期限侧重于档案内容的保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