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场所”是指 规模较小、功能单一、人员密集或具有一定火灾危险性的小型场所。具体来说,它涵盖了以下几类常见的场所:
购物场所: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餐饮场所:
额定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住宿场所:
床位数在50张以下的小旅馆。
公共娱乐场所:
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休闲健身场所:
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医疗场所:
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在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教学场所:
床位数在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生产加工企业:
职工总人数在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这些场所由于规模较小、功能单一,往往存在较高的火灾风险,因此需要特别注意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设施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