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规定,乘客携带充电宝乘机需遵守以下要求:
携带规定
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不能托运。
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额定能量限制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的,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携带。
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需要经过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
使用与标识要求
在飞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
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充电宝的外观应无明显损伤或变形,接口、插头等部件应完好无损,且必须有清晰的生产厂家、型号、额定电压、额定容量等标志。
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其他注意事项
充电宝的额定容量须小于100Wh,即总容量不超过20000毫安。
安检时,手机、相机、电脑、充电宝需单独拿出来。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飞行安全,防止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火灾或爆炸风险。建议乘客在携带充电宝乘机时,务必遵守上述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